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硝酸鈉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|
3月19日,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布公告稱,接受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、歐盟、烏克蘭和韓國的硝酸鈉作出的反傾銷初裁建議,決定對原產于中國、歐盟、烏克蘭和韓國的硝酸鈉征收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,稅率為0.13~0.19美元/千克,該措施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。 2013年6月,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、歐盟、烏克蘭和韓國的硝酸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;2014年1月,印度商工部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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